各位同学:
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,现将教育部就业工作“四不准”要求通告如下:
“四不准”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学院建立监督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通道,如若发现存在违反“四不准”要求的情况,可通过电话或邮箱进行举报,学院将尽全力调查核实并处理,对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处罚。
现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公布如下:
监督举报电话:18189375532 13830707654
监督举报邮箱:77812407@qq.com 295458755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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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6日